招标信息
内蒙古能源集团杭锦1700MW风光火储热生态治理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锚栓)及附属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20 能源   发电   风力发电  
内蒙古能源集团杭锦1700MW风光火储热生态治理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锚栓)及附属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能源杭锦风光火储热生态治理项目已经取得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能源局核准批复文件,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20%、80%,招标人为内蒙古千里风光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能源集团杭锦1700MW风光火储热生态治理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锚栓)及附属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境内          
2.2 规模:内蒙古能源集团杭锦1700MW风光火储热生态治理项目,本次招标装机容量39.53万千瓦,采用59台6.7MW风力发电机组。
2.3 建设工期:计划2023年3月30日开工建设,2023年12月31日全容量并网
2.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为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锚栓)及附属设备。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项目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境内。
2.7 交货期:
风机主机:2023年5月15日开始交货至2023年10月15日交完。
锚栓:2023年4月1日开始交货至2023年6月15日交完。
塔筒:2023年5月1日开始交货至2023年9月15日交完。
(最终交货期及批次待合同签订后,由招标人确定)。
2.8 交货方式:项目现场指定机位车板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内蒙古能源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和处罚期内、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100台单机容量6.XMW及以上风电机组国内供货业绩,其中至少30台风电机组通过240小时试运行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应能够充分反映供货合同双方名称及签章、设备名称、规格、签订日期以及通过240小时试运证明等关键内容)。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提供与招标机型同容量风机机型已取得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型式认证证书;若投标人未提供型式认证证书,则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机型已取得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并承诺在第一台合同设备交货前取得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型式认证证书(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月20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月31日17时00分止。
(北京时间,下同)。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15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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