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进度 |
1 |
山东海卫半岛南U场址450MW海上风电项目 |
本工程计划于2023.11.20前全容量并网,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 |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容量 (MW) |
单机容量 (MW) |
招标文件价格 (元) |
1 |
DNYZC-2023-01-01-590-01 |
山东海卫半岛南U场址450MW海上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含塔筒)Ⅰ包 |
225 |
≥8.5 |
3000 |
2 |
DNYZC-2023-01-01-590-02 |
山东海卫半岛南U场址450MW海上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含塔筒)Ⅱ包 |
225 |
≥8.5 |
3000 |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山东海卫半岛南U场址450MW海上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含塔筒)I包、II包 |
资质条件: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风力发电机组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的厂家。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不发生以下任何情况:在近3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不存在两次及以上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或近1年内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7)投标人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产品质量或安全事故而被起诉并败诉的事件,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且有直接可能对本项目合同执行产生不良影响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投标人近三年内,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所履行的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合同没有因投标人原因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投标人需提供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法律事务部门开具的不存在影响本项目合同执行的诉讼的声明函。 二、专项资格: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投标人在中国境内累计风电装机容量不少于2000MW(以中国风能协会公开发布数据为准)。 2.投标机型须通过权威机构颁发的设计认证。 3.投标企业有5MW及以上海上抗台机型通过海上240小时试运或在运业绩。 (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应包括1.合同扫描件(包括封面、主要参数页、合同签订时间、签字页等,并提供用户单位、投产日期及联系方式)2.投运证明扫描件(包括公开网站新闻截图、业主证明文件等))。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提供的风电机组应是单机容量8.5MW及以上机组。6.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应采用同一机型投标,不接受投标机型混排方案。 三、其他资格条件: 1.不响应以下条款,否决其投标:升压变绕组须为铜材;须提供海上风光同场建设风机侧解决方案(报价中含相关费用);招标文件中“*”条款。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海域附近码头设置满足同时堆存10套主机、叶片、塔筒的堆场,并承担二次倒运费用。投标方应明确本项目的叶片模具数量和投产计划,每个标段要求至少2家叶片生产制造厂,并确保叶片模具、叶片场地、叶片生产人员满足叶片生产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