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屯昌县机关事务局40MW分布式光伏项目(二期6.19MW)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20 机关事务局   分布式光伏   机关事务  
***一、招标条件 本屯昌县机关事务局40MW分布式光伏项目(二期6.19MW)EPC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759.9万元,招标人为国电投(定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海南省屯昌县,拟建光伏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0°05′05″,北19°23′03″。工程规划容量6.18849MW,一次建成,本期场址规划面积约4.94万平米。本项目各项目点上网方式为“全额上网”,接入电压等级为380V。本项目与业主方已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按照协议规定,项目采用“电价不打折扣,不付租金,但每年需向业主方返还电费的10%”的合作方式。本项目已向屯昌县电力局提交接入申请资料,上网方式为“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按照海南电网公司发布的《新能源发电项目绿色通道服务指南(试行)》要求:装机容量低于400kW采用低压380V接入。如果用户为专变用户,项目装机容量超过400kW时,就近在用户内部低压并网不会造成用户配变过载的,也可以采用低压380V并网。同时根据屯昌电力局回复:低压接入项目不用考虑公变容量,公变容量根据项目装机容量进行更换。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屯昌县机关事务局40MW分布式光伏项目(二期6.19MW)EPC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屯昌县机关事务局40MW分布式光伏项目(二期6.19MW)EPC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特别说明: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1)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含)以上、承修类四级(含)以上、承试类四级(含)以上;(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与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电力(或电气)工程相关中级(含)以上工程师执业资格;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1月28日09时00分到2023年02月01日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4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14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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