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九都路沿线交通节点改造工程(秦岭防洪渠至上阳路段)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19 交通   改造   监理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九都路沿线交通节点改造工程(秦岭防洪渠至上阳路段)监理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九都路沿线交通节点改造工程(秦岭防洪渠至上阳路段)监理项目
2、项目概况:本次洛阳市九都路沿线交通节点改造工程西起秦岭防洪渠,东至上阳路,全长约3.2km,道路规划红线宽60m,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本次施工分三个标段,其中一标西起秦岭防洪渠,东至银川路以西ZJ25桥墩(含),长度约1144m,具体包含道路、桥梁、排水、管线迁改、电力、弱电、支护等工程;二标西起ZJ25桥墩,东至丽新路以西ZJ45桥墩(含),长度714m,其中南昌路新建下穿九都路隧道,北起联盟路,南至丽春路,改造长度约870m,具体包含道路、桥梁、隧道、排水、管线迁改、电力、弱电、支护等工程;三标西起ZJ45桥墩,东至上阳路,长度约1301m,具体包含道路、桥梁、排水、管线迁改、电力、弱电、支护等工程,各标段具体起止桩号如下:
一标段:桥梁起点至银川路以西ZJ25号桥墩,桩号为ZJ25 K3+448.163(包含25号桥墩及支座垫石、伸缩缝、单侧支座);
二标段:起点为ZJ25号桥墩,桩号为ZJ25 K3+448.163(单侧支座)至丽新路以西ZJ45号桥墩,桩号为ZJ45 K4+162.063(包含45号桥墩及支座垫石、伸缩缝、单侧支座),包含南昌路隧道及泵站;
三标段:ZJ45号桥墩,桩号为K4+162.063(单侧支座)至桥梁终点,包含涧河桥、上阳路天桥增加梯道。
3、建设地点:洛阳市区。
4、财政部门批复编号:洛采公开-2023-10
5、招标编号:洛建招2023-003
6、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市财政资金,100%。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三个标段。分别是:
第一标段:西起秦岭防洪渠东至银川路以西ZJ25桥墩(含)工程监理
第二标段:西起ZJ25桥墩东至丽新路以西ZJ45桥墩(含)工程监理
第三标段:西起ZJ45桥墩东至上阳路工程监理
注: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任意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按预算控制金额顺序(二标段、一标段、三标段)推荐其为相应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该投标人在其它标段不再作为中标候选人,其他标段由该标段经评审的第二名顺延成为第一名,以此类推。
8、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9、监理服务期限:工期300日历天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
10、资格审查: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11、预算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4260635.32元,其中一标段:1414774.19元;二标段:1614378.36元;三标段:1231482.77元。
注:预算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13、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yang.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监理过单项合同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的市政(道路或桥梁或隧道或城市快速路等相关)工程业绩(单项合同)或监理费合同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道路或桥梁或隧道或城市快速路等相关)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23年01月20日至2023年02月01日24:00(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3日9时5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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