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厦门市2021P07地块园林绿化工程(F18-F20地块)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19 绿化   化工   园林绿化  
***招标公告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及《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现邀请各单位就厦门市2021P07地块园林绿化工程(F18-F20地块)进行投标。
一、招标范围主要内容
1.1、工程名称:厦门市2021P07地块园林绿化工程(F18-F20地块)
1.2、工程概况:厦门市2021P07地块位于厦门市湖里区高林北路与金宝路交叉口西南侧,总占地面积79,404.54㎡,总建筑面积374,210.85㎡,地上建筑面积271,490.64㎡,地下建筑面积102,720.21㎡。
1.3、招标范围:厦门市2021P07地块园林绿化工程(F18-F20地块),工作内容包括:园林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土方工程等,具体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1.4、计价方式:固定总价。
1.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6、定标原则: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合理低价法,即技术标评审合格,商务不含税报价由低到高排名,最低价中标(一轮开标、定标),具体以招标文件定标原则为准。
1.7、入围原则:通过资格预审,合作各方考察认可。
1.8、合同工期:总工期180天(含展示区45天),暂定开工日期2023年3月6日。
1.9、其他:本项目由厦门国贸、保利、中交三方合作开发。根据合作协议项目工程、成本、营销、客户关系条线由保利方负责;设计、财务、综合条线由厦门国贸方负责;招采条线由中交方负责。
二、资金来源:自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要求:
投标人须为合法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含养护管理),同时具备与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及设备等条件。
3.2、资质要求:/。
3.3、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3.4、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承接园林绿化面积1.5万㎡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不少于3个(以提供的合同签署证明文件为准)。服务范围包括福建省,施工资源及施工力量能有效覆盖福建区域。
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的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近3年内担任过不少于1个园林绿化面积1.5万㎡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的工作经历。
3.5、信誉要求:
3.5.1无法院失信记录;
***
3.5.2未列入建筑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
(***3.5.3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企业信用报告内无失信记录;
3.5.4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经营记录、无重大异常情况;
3.5.5投标人近三年在项目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官网上无警示或处罚记录;
3.5.6一年内未出现包括讨薪、欠薪、严重安全事故等失信情况;
以上3.5.4、3.5.5、3.5.6项,投标人须逐项单独出具有效声明,且招标人一旦査出不符合直接否决。
3.6、财务要求:
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报表需体现负债总额、净资产额、营业额、净利润等重要财务指标)。
3.7、投标保证金要求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小写:¥150,000.00元)***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报名要求及截止日期:
4.1、本公告报名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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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53605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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