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南化公司制氢合成氨联合优化项目火炬系统改造Z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19 改造   火炬系统   合成氨  


南化公司制氢合成氨联合优化项目火炬系统改造Z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化公司制氢合成氨联合优化项目火炬系统改造Z***招标人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火炬系统改造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氢氨联合项目火炬系统
1.00

包1-火炬改造项目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已取得所在地合法注册,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技术力量、检测手段等条件,建立了能有效运转的质量保证体系,能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不少于表格、图片等形式。
3.1.7 投标商应具有石油化工项目火炬系统的设计、制造经验,并具有系统集成及技术支持的能力。只接受生产商(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投标的均予以否决。
3.1.8 投标人必须具有符合国家要求的相对应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3.1.9 投标人须提供ISO9000系列或GB/T1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状态需为有效且须有火炬的设计、开发等相关信息字样(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应在标书提供查询截图。
3.1.10 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复印件。以上材料缺一项则否决。
3.1.11 投标人应具有为国内石油化工企业及煤化工装置进行火炬系统设计、设备供货的业绩,具有类似工况(含氨可燃气)、处理能力≥130万Nm3/h,高度≥100米的火炬系统(供货范围包含塔架、筒体、火炬头、长明灯及点火系统)设计和制造经验,以及成功使用业绩,已设计、制造类似设备至少5年,至少提供2个合同复印件、对应技术协议复印件、对应发票复印件、对应业绩证明文件(必须有业主单位签字、盖章并留有联系电话)复印件。设备在类似装置中能成功操作,并已在类似及以上处理能力的装置中至少连续运行3年,且可现场复核,并按“附件2火炬系统专用业绩表”的格式提供业绩表。以上要求任一项不满足的否决。
3.1.12 投标人所供火炬产品在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性能故障(附承诺书)。
3.1.13 投标人对标书要求的*项逐项做出满足性或更利于投标人的相应,未提供或者不响应否决。
3.1.14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者配置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满足应用要求。投标人承诺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者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3.1.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6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月20日 9:00时至2023年1月29日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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