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S325(开发大道)金沙江路至杨舍路段两侧辅路工程S325(开发大道)金沙江路至杨舍路段景观绿化提升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20 景观   绿化   设计  
S325(开发大道)金沙江路至杨舍路段景观绿化提升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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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高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S325(开发大道)金沙江路至杨舍路段两侧辅路工程已经宿豫发改投资[2023]14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 财政资金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及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迁高新区S325(开发大道)金沙江路至杨舍路段。
1.2 工程规模:全长4.598公里,规划红线宽度50m。
1.3质量要求:
1.3.1设计质量标准:依据初步设计图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图纸能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满足建筑安全及质量要求,并确保通过图审部门审查。
1.3.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的合格标准。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宿迁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和《江苏省园林绿化养护定额》一级养护标准。
1.4工期要求:总工期100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时间),养护期2年。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1.5.1设计部分:提交全套施工图纸后付总设计费的80%,余款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清。
1.5.2施工部分:
第一次付款:施工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扣除设计费部分)的10%(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
第二次付款:完成工程量50%时,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40%;
第三次付款:经发包人组织初验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8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
第四次付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9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
第五次付款:养护期满,且工程审计结束后,付清余款(无息)。
1.6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包含本项目初步设计及其说明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达到招标人建设需求。具体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S325(开发大道)金沙江路至杨舍路段景观绿化、绿道、照明、园建、海绵城市等施工图设计,并配合建设单位报规、报审以及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及竣工验收合格等后续服务所包含的所有工作。
(2)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所含的全部材料、设备等。
(3)施工:按施工图纸、发包人要求等进行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及养护,同时承担相关总体协调工作。
详见建设标准等材料。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其中技术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评标办法详细内容见第三章,简述内容如下:
3.1投标报价67.00分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 A 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 A 值的95%-92% (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 B 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 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若按上述办法仍未能抽取B值,则在除C值外的所有评标价中进行抽取。下浮系数K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取值范围为17%、18%、19%、20%、21%、22%、23%、24%、25%;K、△值在投标文件解密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说明:1、有效投标文件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3、上述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本工程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0元。4、评标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的扣0.6分,每低1%的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5、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出现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评委评审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2投标总价合理性分析4.00分;
3.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18.00分;
3.4项目负责人业绩2.00分;
3.5企业奖项2.00分;
3.6第三方信用报告2.00分;
3.7园林绿化信用5.00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4.3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4.3.1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或职称评审表为准),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城市规划、景观专业、绿化林业等;
4.3.2且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3)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d、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4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自2022年7月份以来连续6个月为其办理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5投标人类似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4000万元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业绩。
(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4000万元的景观绿化施工业绩。
(3)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设计投资额不低于4000万元的景观绿化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业绩规模、工程内容等。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8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1月20日09时00分至2023年01月31日17时30分***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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