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黄冈50MWp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19 发电   分布式光伏发电   分布式光伏  
***1.招标条件 华能湖北能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华能黄冈50MWp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EPC总承包框架预招标招标文件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本标段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单位为华能湖北能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规划装机容量50MWp,最终通过220V/380V线路就近接入电网低压配电系统。建设区域位于湖北省黄冈市黄梅(10MW)、武穴市(10MW)、蕲春县(10MW)、浠水县(10MW)、罗田县(10MW),以上5个县市下辖乡镇共计68个,利用农户混凝土平屋顶和混凝土坡屋顶开发建设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2.2项目名称:华能湖北能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华能黄冈50MWp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EPC总承包项目框架预招标。
2.3项目地点:湖北省黄冈市
2.4招标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路178号。
2.5标段:本项目为1标段。
2.6招标范围和要求: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资源开发、勘查设计、供货、土建施工、安装施工、试验、调试、验收等内容全部工程,包含但不限于:
全部工程前期手续办理、初步设计编制及外部审查、各类合规性手续办理、负责50MW屋顶光伏项目资源开发(包含并不限于设计阶段、开发建设及与之相关的工程协调,负责按华能协议模板与农户屋顶所有者沟通协调签订相关协议、取得各光伏站以华能能销公司为项目业主的备案证)、勘测设计(含安装屋顶及周边环境现场踏勘审查;屋顶结构承载检测评估和建筑电气安全复核检查等,并出具报告)、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保管、接卸、收集质量证明文件等);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含施工用水、施工用电辅助工程、屋面防水(如有)及建安工程等,含主体结构加固工程(如有))、安装、调试、并网手续办理(含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等)、投产、电能质量检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含水保、环保、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全站全容量并网安全试运行(出具试运行报告)、在项目开发至投产过程所有对外协调和纠纷的处理、消缺、技术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详见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材料采购、建安工程及所有工程内容。开工、接入、竣工等相关手续由投标方负责办理,招标方协助;协助招标人进行入户谈判、收资、代理合同签订(招标人提供合同模板)。接入方式以国家电网批复为准。本工程是交钥匙工程,承包方负责工程全部设计、采购、施工。
2.7计划工期:2023年3月1日开工,2023年11月30日完工,总工期9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8其他说明:
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招标,招标人不保证所有项目在服务期内实施,也不保证所有建设项目均签订合同使用本框架预招标结果。
具体建设项目合同由项目负责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华能黄冈50MWp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子)项目EPC工程合同》,工期以签订的《华能黄冈50MWp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子)项目EPC工程合同》约定的为准,不受总框架合同终止的影响。具体项目开工日期由招标人另行通知为准。
招标风险告知:
※本项目属于框架协议招标,框架工程暂估装机容量约50MWp,具体工程执行量以实际项目开发情况为准,招标人不保证暂估容量全部执行。※
※本项目为框架预招标,具体实施项目待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招标方投资决策手续后执行。若项目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中标单位未取得招标人的进场开工通知,则不执行该框架预招标结果。投标人参与投标所产生的所用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均不予补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资质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或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的项目、设计、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能力要求:
(1)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并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或电力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由牵头人派出。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执业证书或电力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
3.2.3.本项目业绩条件为: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应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及以上光伏电站工程施工或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盖章页及关键页)。
3.2.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具备资格条件:联合体由一个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组成,并应设置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
3.2.5.本项目允许分包,具体分包描述为:
经招标人同意后,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未征得招标人同意,不得分包,否则视为投标人违约;分包金额:无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须具备相应分包工作所必须的资质并经发包人审核许可。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月20日9:00起至2023年2月1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13日9时00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2月13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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