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北京路及迎宾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景观绿化施工项目(BJL-Lp、BJL-Lp、YBDD-II-Lp、YBDD-III-LH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19 改造   景观   绿化  
北京路及迎宾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景观绿化施工项目(BJL-Lp、BJL-Lp、YBDD-II-Lp、YBDD-III-LH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路及迎宾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已由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宿发改投资发[2021]22号、宿发改投资发[2021]72号、宿发改投资发[2022]96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宿迁市交通运输局以宿交建许字[2022]00006、00007、00008号 批准,项目业主为宿迁市高速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高速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北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景观绿化项目景观绿化,路线总长度约12km(包括但不限于人行道、侧分带、中分带、桥梁等);
宿迁市迎宾大道二期(浦东路-合欢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景观绿化项目景观绿化,路线总长度约约 10.198km(包括但不限于人行道、侧分带、中分带、桥梁等);
宿迁市迎宾大道(学成路-霞辉路)改造工程景观绿化,路线总长约1.5km(包括但不限于人行道、侧分带、中分带等)。
2.2 招标内容
本次施工招标设4个标段,即BJL-Lp、BJL-Lp、YBDD-II-Lp、YBDD-III-LH标段。
BJL-Lp标段合同范围包括:北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起点至运河堤路)施工图范围内的景观(含景观照明)、绿化及相关附属设施的施工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养护管理等。
BJL-Lp标段合同范围包括:北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运河堤路至终点)施工图范围内的景观(含景观照明)、绿化及相关附属设施的施工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养护管理等。
YBDD-II-Lp标段合同范围包括:宿迁市迎宾大道二期(浦东路-合欢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景观(含景观照明)、绿化及相关附属设施的施工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养护管理等。
YBDD-III-LH标段合同范围包括:宿迁市迎宾大道(学成路-霞辉路)改造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景观(含景观照明)、绿化及相关附属设施的施工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养护管理等。
2.3 工期
计划工期:
BJL-Lp、BJL-Lp、YBDD-II-Lp标段:210日历天;YBDD-III-LH标段工期为100日历天。
工程缺陷责任期(养护期)为3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独立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
BJL-Lp、BJL-Lp、YBDD-II-Lp标段: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项目,且已交工验收合格。
YBDD-III-LH标段: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项目,且已交工验收合格。
注:若非单独的景观绿化施工程业绩,须在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景观绿化工程金额及工作内容,或按照招标公告3.6款规定提供补充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4)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
b.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a.项目经理要求:
BJL-Lp、BJL-Lp、YBDD-II-Lp标段: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或植保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
YBDD-III-LH标段: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或植保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
b.项目总工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必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或植保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1、若非单独的景观绿化施工程业绩,须在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景观绿化工程金额及工作内容,或按照招标公告3.6款规定提供补充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2、如职称证书的专业不能体现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学历证书,以评审专业或学历专业为准。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其他在建项目且无新中标工程(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无在岗承诺书”)。在建项目:指处于发布中标通知书到取得交工验收证书(若为住建项目则指竣工验收证明)期间的工程。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个人业绩认定方法:在已完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的任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 1/2(含 1/2)以上的,方可认定该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上述“任职时间”、“合同工期”分别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直接生成的《投标报表》“表 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填报的任职开始至任职结束时间和开工至交/竣时间为准,以此判断任职时间是否超过合同工期 1/2,若 “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未显示“任职时间”或“合同工期”,投标人可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上述截图也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该个人业绩。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6)其他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最近且连续3个月(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或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若投入人员为退休人员,则需提供退休证书和返聘合同的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此列),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同一投标人可同时报名参加本项目4个标段的投标,但至多只能中标1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在本项目两个及以上标段综合得分均为第一时,则按以下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①推荐为YBDD-II-Lp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②推荐为BJL-Lp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③推荐为BJL-Lp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④推荐为YBDD-III-LH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在其他标段中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5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6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
3.7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月19日18:00至2023年2月13日9:30。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3年2月13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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