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琻茂府小区居配工程正式用电设备、材料(干式变压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19 材料   变压器   干式变压器  
琻茂府小区居配工程正式用电设备、材料(干式变压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射阳银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射行审投资审[2021]207号文件批准,实施大自然西侧地块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要求和建设工程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性文件之规定,现组织该项目中的正式用电设备、材料(干式变压器)采购项目公开招投标,择优确定该采购项目供货商。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1)招 标 人:射阳银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大自然西侧地块项目。

(3)标段名称:琻茂府小区居配工程正式用电设备、材料(干式变压器)采购项目。

(4)交货地点:射阳县红旗路北侧、双拥北路西侧、德发路南侧地块。

(5)招标货物及其数量:具体详见招标采购清单。

(6)招标范围和招标内容:各种规格型号干式变压器(详见招标文件中具体供货要求)的采购、供货(含运输及保险、设备上下力资等)、备品、备件的供应、配合安装和调试、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还包括提供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售前售后(培训、维修保养等)等伴随服务。

(7)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150万元。

(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为一个标段。

(9)资金来源:自筹。

(10)交货期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

自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采购订单》后要求的交货期限

1

本标段包含的规格型号干式变压器产品

20日历天


注:招标文件约定的交货期时间要求与本表有冲突的,均以本表中时间为准。

(11)质量标准:合格。

符合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TJ11-2016),所供应的设备材料确保一次性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并具备送电条件。

(12)质保期要求:2年,从货物通过供电验收并投运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标段(货物)的制造厂商或其唯一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其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包含有与本标段(货物)相对应的相关内容。

2.2信誉要求: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做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 信用江苏”、“信用 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 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做出的决定。

(5)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 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2.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6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2.5本项目有推荐品牌要求,具体如下表:

材料/设备名称

招标人推荐品牌

干式变压器

南京大全变压器有限公司

江苏瑞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源通电气有限公司

江苏中天伯乐达变压器有限公司

泰州海田电气制造有限公司


注: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投标人投标时应按推荐品牌选其一进行投标报价,如投标人选用非推荐品牌投标,其品牌知名度、档次、性能、质量应相当于或优于推荐品牌。

投标人选用非推荐品牌投标的,需在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招标人审查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推荐品牌或未经招标人确认的品牌投标的,作无效标书处理。

【注:衡量“相当于或优于”是以所投材料、设备品牌知名度、企业生产规模、市场占有率、销售服务体系等方面为标准,投标人在提出问题截止日前必须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生产厂商公章的复印件(如商标证明、实际注册资金、近两年生产量及销售数量、重点工程项目业绩情况(以提供的供货合同为依据)、售后服务站点证明、用户评价等相关材料)供招标人确定】。

3、费用支付办法

3.1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定金。

3.2货物全部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并经收货单位验收合格后,根据中标单价×实际采购量,支付剩余全部货款。

注:供方在需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按各付款节点向需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不合格的,需方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供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以上付款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方式支付。

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月18日—2023年2月7日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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