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2)供应商应具有电力行业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水处理协会颁发的化学清洗单位证书(A 级化学清洗单位)资质证书。
3)供应商应具有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颁发的电力工程调试企业能力资格甲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4)2019年1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须至少具有600MW及以上机组锅炉酸洗或化学清洗(不包含基建机组锅炉化学清洗业绩)的合同业绩3份,且已履约完成。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本次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履约完成的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采购文件的获取
8.1 ***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 2023年1月17日17时至2023年1月29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