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16 环境   自动监测系统   监测系统运维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3]FJSXH[GK]2022021-2
项目名称: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72,600.00元
采购包1(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的合同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1,872,6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872,6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16079900-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2(年) 一、总体要求 ★【考核项目1】 委托运行管理和维护的期限为2年,运维范围包括位于福州市的22套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终端(又称噪声自动监测子站,杭州爱华AWA6218J型)、6台气象单元(其中4台维萨拉WXT-520型,2台西安中铭WXA100-06型)和5台车流量雷达(上海慧昌MPR-LV型),同时开展对现有噪声自动监测站点开展优化调整(含搬迁、调试、检定)工作。在委托管理期间,中标人拥有管理自主权,但没有对外经营权,也不得委托给第三方运营管理。若因省上收统一运维或其他原因(包括不可抗因素)使站点无法运维,则按实际有效运维天数结算费用。 中标方需确保数据真实,监测仪器主要技术参数应与仪器说明书要求和系统安装验收时的设置值保持一致,不得弄虚作假,发现1次虚假监测数据即停止合同,按考核事项中规定执行,并追究中标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标人提供专业运营维护服务,执行《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HJ 907-2017)和《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906-2017)的相关规定,同时也要执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福建省福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确保福州市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能有效、正常、稳定地运转。相关标准和规范如有更新,应按最新的标准和规范执行。 委托运行管理及维护的全部资产(包括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及其配套设施)属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同时,在委托运行管理及维护期间,中标人有责任保证上述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中标人应办理建筑物、设备的财产保险,受益人为福州市生态环境局,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未办理财产保险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理赔的部分由中标人负责赔付。 中标人应遵守保密原则,对监测数据等知识产权负有保密责任,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所有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违反保密规定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二、具体要求 ★【考核项目2】中标人需配备一台搭载噪声监测数据管理平台系统的服务器,提供噪声自动站数据查询调阅功能,于2023年底前实现与系统平台数据联网共享,并承担每年至少一次的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终端、气象自动监测子站的计量检定/校准(须取得合格检定证书以及符合技术参数要求的校准证书)及费用。所有仪器(含气象模块)适用 1,872,6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3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1、供应商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电子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电子投标文件格式。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或《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中“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3、说明:3.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2.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信息安全产品: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01-16 至 2023-01-28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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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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