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化20万吨煤制氢二氧化碳尾气回收撬制冷液化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化20万吨煤制氢二氧化碳尾气回收撬制冷液化系统(WZ20230113-2333-500-B1)招标人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冷冻机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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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冷冻机组 | 1.00 | 台 | 包1-制冷液化机组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真实、有效。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7 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是有能力自行完成压缩机生产制造、机组系统集成、联机测试、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压缩机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联合体等作为投标人的投标。 3.1.8 近连续三年至少一年利润大于零(投标时提供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1.9 本次招标制冷液化机组应是已经证实设计的成熟机组,在2012~2022年期间具有2台及以上氨制冷业绩。制冷液化机组应与本次投标机型结构类似(为单线机组,且100%工况下制冷量不小于2700KW),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表应至少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型号、排气量、数量和合同复印件、技术协议复印件、对应发票复印件,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晰或未提供齐全均视为无效证明。 3.1.10 本次投标机组100%工况下制冷量不小于2700KW,且主电机总轴功率不高于1300KW。 3.1.11 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不接受技术偏离。 3.1.12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投标人承诺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3.1.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4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月17日 9:00时至2023年1月23日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1月31日09:0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