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吉林石化公司环保会诊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13 石化   环保   评估  
吉林石化公司环保会诊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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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环保会诊评估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环保会诊评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石化公司环保会诊项目
2.2技术要求:依据(附件1:《中国石油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炼化企业环保会诊评估指南》),采取收集资料、现场踏勘、标准规范符合性验证、人员访谈等方式全面开展专业合规性排查、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强化源头管控,推动企业提升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环保风险,全面提升炼化企业环保风险管控水平。
2.3会诊目的:
2.3.1.摸清企业可能潜在违法、违规风险,提出统筹科学性的解决方案,筑牢环保合规基础。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强制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全面、充分识别并预警企业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合法、合规性风险,提前解决可能被政府处罚、通报的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对新旧规范更新带来的不合规问题提出优化和改进方案。
2.3.2.溯源管理问题,与QHSE体系审核相辅相成,内外结合,提升管理绩效。针对评估发现的各类问题,梳理分析并反思导致问题产生的深层次环保管理问题,结合国内外先进环保管理理念与企业优秀管理实践,与中石油QHSE体系审核工作内外融合,互补提高,评估结论与审核结论互为验证,为进一步优化管理模式,提升企业管理绩效提供指导。
2.4技术服务进度要求:2023年4月15日前完成环保会诊评估报告的编制。
2.5招标范围:吉林石化公司环保会诊项目,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厂、乙烯厂、丙烯腈厂、有机合成厂、合成树脂厂、电石厂、化肥厂、染料厂、碳纤维厂、燃料乙醇公司、动力厂、污水处理厂、电仪中心、质量检验中心、研究院、铁路运输部(物流公司)、联力公司(包装制品厂)、仓储中心18家单位。
2.6工作内容:
(1)建设项目合规性评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是否落实环评及批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情况、环境影响后评价以及是否构成重大变动等情况开展合规性评估。
(2)废气污染源(不含VOCs)合规性评估: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国家的政策法规文件等,对企业污染物总量控制,废气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源达标、自动监测、手工监测、旁路设置、火炬排放、及治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等情况开展合规性评估。
(3)VOCs合规性评估: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国家的政策法规文件等,对企业总量控制,LDAR、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废水集输储存处理、有机废气收集传输处理、采样、检维修、循环水,VOCs废气治理设施、VOCs一厂一策治理方案、现场异味管理等VOCs管控合规性进行评估。
(4)废水污染源合规性评估: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国家的政策法规文件等,对企业总量控制;雨污分流、污污分治、污水回用、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雨水排放口设置、废水自动监测设置、废水治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等废水污染源管控合规性进行评估。
(5)固体废物和噪声环保合规性评估: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国家的政策法规文件等,固体废物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为重点,从管理制度、环保设施的合规性、危险废物管理等进行合规性评估;噪声以噪声法、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情况、偶发噪声防治、公众投诉等进行合规性评估。
(6)排污许可合规性评估: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要求,对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延续、变更、重新申请以及执行报告、管理台账、载明信息与实际一致性等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估。
(7)环境风险合规性评估:按照国家关于突发环境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对环评及批复中关于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应急资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及培训、应急监测方案等方面进行合规性评估。
(8)土壤和地下水合规性评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相关管理要求,对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与治理执行情况、重点设备设施防渗漏措施、污染预防管理措施建立及实施、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实施情况等方面进行合规性评估。
(9)自行监测合规性评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相关管理要求,对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开展情况、自行监测行为与相关监测技术规范与文件要求的符合性、自行监测结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规范性等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估。
(10)清洁生产合规性评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清洁生产管理要求,对清洁生产时效性、清洁生产合规性、清洁生产有效性等情况进行清洁生产合规性评估。
(11)放射源管理合规性评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关于放射源管理要求,对企业放射源设备合规性、射源使用场所合规性、放射源台账记录与管理合规性、放射源操作人员职业技能合规性、放射源管理制度合规性、放射源应急预案(包括演练)合规性进行评估。
(12)基础管理合规性评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制修订情况、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议事制度落实和执行情况、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环境统计制度与执行情况、环境保护税计征缴纳情况、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执行情况、生态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环境事件管理情况、环境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估。
(13)评估结果展示及打分:通过开展上述工作,依据评估结果编制环保总体评估会诊报告及按企业需要出具专题评估报告,并针对每项评估结果依据《中国石油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炼化企业环保会诊评估指南》进行打分,最终对企业总体环保运行状况和管理水平进行打分。
2.7 本招标范围的项目,包含现场踏勘、软件预测、报告编制评审等费用,以项目报告合格作为交付成果,所包括的所有费用均涵盖在本标的范围内,除本标的外,发包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2.8 本招标范围的投标总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招标文件所有工作和服务,以及投标人承诺的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工作和服务的全部费用。
2.9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招标控制价为220万元,且为总价标,标的为上述“招标范围”所列全部技术服务项目(含税费,税费执行国家税务政策及相应税率,标的核算定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资格要求和其他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与其开展相应工作相适应的人员和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具备有效营业执照,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须熟悉石油石化行业环保相关标准规范,主持或参与制订或修订石油石化行业环保相关标准规范。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3.3投标人须具备10名及以上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人员。(拟派本项目团队成员须提供职称、资质证书扫描件,及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
3.4投标人须具备10名及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拟派本项目团队成员须提供职称、资质证书扫描件,及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
3.5投标人须具备有效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体系证书扫描件)
3.6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从事过石油化工企业的环保风险评估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
3.7投标人须具有在石油石化行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或环境风险评估、或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或环境监测、或污染源在线监测、或排污许可技术服务、或VOCs排放量核算、或LDAR检测、或环保现状评价相关工作业绩合计不少于10项。(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封面、服务内容页、盖章页或任务执行情况证明材料)
3.8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处于“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3.9吉林石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对投标人进行考核。
3.1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允许一家参加投标。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有发现,则取消该标段的投标资格,评标当日以“天眼查”等查询网站的信息为准。
3.1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13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2023-01-13 23:59:59至2023-01-20 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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