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石化新星内蒙古绿氢新能源有限公司鄂尔多斯3万吨/年风光制氢一体化工程安全预评价项目(二次公告)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12 石化   能源   化工  
中石化新星内蒙古绿氢新能源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3万吨/年风光制氢一体化工程安全预评价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石化新星内蒙古绿氢新能源有限公司鄂尔多斯3万吨/年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已由中国石化集团以《总部签报》(中国石化集计签〔2022〕778号)批准开展前期工作,项目业主为中石化新星内蒙古绿氢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银行贷款70%、企业自筹30%,招标人为中石化新星内蒙古绿氢新能源有限公司***。中石化新星内蒙古绿氢新能源有限公司鄂尔多斯3万吨/年风光制氢一体化工程安全预评价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审召镇中部、图克镇图克工业园内。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标段合同估算总金额:70万元(不含税)。 

2.4标段招标范围:对拟建的鄂尔多斯3万吨/年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的风电场(385MW)、光伏电站(303MWp)、输变电(220kV线路及220kV降压站)、3万吨/年制氢厂进行安全预测及评价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按一期1万吨/年规模、二期2万吨/年规模分别进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3)持有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019年以来有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或安全现状评价或安全验收评价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额≥40万元);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持有国家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2019年以来有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或安全现状评价或安全验收评价项目(单项合同额≥40万元)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业绩。 

(2)安全评价工程师(至少2名)持有国家二级或其以上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2019年以来有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或安全现状评价或安全验收评价项目(单项合同额≥40万元)的安全评价师业绩。 

3.4符合招标公告基本资格条件的同一母公司的多个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参与本标段投标的投标人不得超过两家。 

3.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注册、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3年1月14日09时00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3年1月19日09时00分。 
***5.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5.1编制方式:投标文件须采用投标人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 
5.2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5.3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2月3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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