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灯塔市生猪“保险+期货”试点工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1-12 保险   生猪   期货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1081-00209 项目名称:灯塔市生猪“保险+期货”试点工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40,000.00 最高限价(元):44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自2016年起至今,“保险+期货”已连续六年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保险+期货”这一模式结合了期货市场的风险规避功能与保险行业的承保理赔作用,创新性地解决了农业价格不可保、市场风险难规避的难题,成为农业风险管理体系的有益补充。该模式在经过多年试点之后,已越来越为广大农业生产者所认可,成为保障农民收入,稳固农业生产的重要途径和力量。
二、项目分析
生猪期货价格保险试点的成功落地,是“保险+期货”合力助农的一次创新探索,真正体现了政府部门及保险金融机构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生猪产业平稳发展,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增长继续快于城镇居民,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的政策目标,该项目开创了灯塔保险行业助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稳定的先河,将对提高农户生产经营稳定性、提升我市农畜产品稳产保供水平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也是乡村振兴全面展开关键之年,进一步扩大生猪期货价格保险试点范围,借助期货价格保险保证养殖收益的稳定性,增强生猪养殖者抵御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既要保障养殖量,更要保护养殖信心,多角度做好生猪产业稳产保供工作,促进我市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服务主体
经过前期调研,计划在灯塔市2022年度开展生猪期货价格保险试点项目。
三、保险产品设计
1、保险产品设计
保险期间:合同签订后,从承保之日23:00时起,30日为保险期间。
四、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间内,因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原因造成约定时期的生猪期货合约结算价格低于约定生猪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生猪期货合约结算价格参考约定月份各交易日生猪期货合约的采集价格确定,采集价格的取价方式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
2.在保险期间内,因本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原因造成保险期间内约定月份各***保险生猪饲料的生猪饲料实际价格高于生猪饲料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生猪饲料目标价格=(玉米目标价格×生猪饲料玉米含量+豆粕目标价格×生猪饲料豆粕含量)
生猪饲料实际价格=(玉米实际价格×生猪饲料玉米含量+豆粕实际价格×生猪饲料豆粕含量)
生猪饲料玉米含量、生猪饲料豆粕含量参考单位生猪饲料玉米、豆粕实际用量确定,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单中载明。
本保险合同所涉及的玉米实际价格和豆粕实际价格参考约定月份各***玉米期货合约、豆粕期货合约的采集价格确定,采集价格的取价方式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3.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责任内容,最终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承保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本项目允许保险行业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13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1月19日 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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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68809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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