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供货期:接到订单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1.4 交付地点:以甲方采购订单指定交货地点为准。 1.5&bsp; 质保期: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 1.6 合同签订方式:框架协议+订单,框架协议上限金额=预算含税金额*中标份额。 1.7&bsp; 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没有公布有关本协议产品的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则本协议到期后自动延续一年。在本协议自动延续期内,如果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本协议有效期终止: (1)甲方公布有关本协议产品的最新集中采购结果的,则本协议至该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公布之日终止; (2)订单累计总金额达到本协议上限金额的,则本协议终止。 (3)甲方提前15日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的,则本协议至该通知载明的日期当日终止。 1.8&bsp; 合同付款方式:到货后支付订单总价的70%;验收合格后支付订单总价的30%。 1.9&bsp;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1.10&bsp; 履约保证金:框架协议上限含税金额的5%(以万元计,四舍五入取整)。 1.11 标包及份额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划分3个份额,所有招标内容由3家中标人按照排名依次承担相应份额,具体如下(因我公司投资主体分为上市与非上市,在保持中标厂家总金额不变的情况下,上市和非上市框架金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互相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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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bsp;&bsp;&bsp;2.2&bsp;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一般纳税人认定表扫描件或证书扫描件或税务机关网站截屏等)。 &bsp;&bsp;&bsp;&bsp;2.3&bsp;投标人须提供一份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同类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 (1)同类项目业绩:通信管道工程材料供货业绩(须为本次招标项目中的任意通信管道工程材料供货业绩); (2)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采购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合同大签页、发票(每个合同均须提供任意一张合同结算时的发票扫描件,发票金额可以小于合同金额,且发票时间须在合同时间之后),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还须提供框架合同项下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单项合同扫描件及对应的发票(一份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单项合同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发票扫描件,发票金额可以小于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单项合同金额,且发票时间在合同时间之后); (3)合同时间:普通合同以合同大签页签订时间或合同内容明确的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框架合同项下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单项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合同金额:普通合同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框架合同项下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单项合同累计金额为准。 (5)业绩为单项合同的,一份单项合同视为一份业绩;业绩为框架合同的,一份框架合同及其包含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单项合同构成一份业绩。 &bsp;&bsp;&bsp;&bsp;2.4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经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要求加盖CMA资质标识及检测机构印章且每个产品只允许提供一份检测报告)扫描件。投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中各检验项目须满足以下标准要求,若检测报告不合格或未包含或出现不满足下面参数要求将否决其投标,详见附件3:检测项目清单。 2.5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是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本次所采购产品或服务在最近三年内有被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行为的; (5)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产品的投标资格的; (6)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同一标包或同一项目(未划分标段或标包)的投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 (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 (9)违背诚信原则,虚假承诺或提供虚假投标资料。 注: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经营状况及其他说明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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