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铁建六横大桥、G329绍兴柯桥段、G320桐乡段改建、宁波轨交、杭州科技文化中心等项目钢材、水泥、钢绞线、柴油、沥青砼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09 钢材   水泥   中国铁建  
中国铁建六横大桥、G329绍兴柯桥段、G320桐乡段改建、宁波轨交、杭州科技文化中心等项目钢材、水泥、钢绞线、柴油、沥青砼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请登录)
1.招标条件
1.1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六横大桥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舟山六横跨海大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
1.2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329国道上虞至临安公路柯桥钱清至萧山界段改建工程TJ1标项目经理部。业主:绍兴市柯桥区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工程建设资金。
1.3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群贤路西延萧山南秀路一期施工Ⅱ标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浙江绍兴杭绍临空示范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
1.4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320国道桐乡凤鸣至大麻段改建工程第一项目经理部。业主:中铁建投(桐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融资(桐乡市交投:15%,十五局20%,投资集团:22%,铁建基金43%)。
1.5招标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土建工程TJ8103标段项目经理部。业主: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
1.6招标人:中铁十八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杭州科技文化中心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工程(地下环路及附属)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业主:杭州未来科技城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
1.7招标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宁波轨交7、8号线下应南车辆段TJSG03标段项目部。业主: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计价拨款。
1.8招标人: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六横大桥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舟山六横跨海大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浙江省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项目二期工程起自六横岛西南侧,干岩村外干岩南侧,项目起点桩号为K0+000,设置干岩互通与孙干公路、外涨线连接,路线经小郭巨围垦区,在火烧山嘴入海,设置双屿门通航孔桥跨越双屿门水道,在佛渡岛登陆后设置佛渡互通,随后路线向西入海,设置青龙门通航孔桥跨越青龙门水道,在梅山岛登陆后,实施梅山互通的二期主线部分和舟山方向的两条匝道,路线终点桩号K19+402,路线全长18.782公里。全线共设主线桥梁约17764m,其中特大桥约16877m,包括积峙桥(全长5486.391m,预制T梁+组合梁)、双屿门通航孔桥(486+1768+628,双塔单跨吊钢箱梁悬索桥)和青龙门通航孔桥(119+231+756+756+231+119,三塔双索面斜拉桥),大桥约887m/2座;设互通2处,匝道收费站1处,主线收费站1处,管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停车区1处,交警和路政管理用房各1处、超限检查站1处以及必要的综合用房等设施。项目开工日期:2022年11月2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7年8月1日。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上虞至临安公路柯桥钱清至萧山界段改建工程TJ1标,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夏履镇,项目起点桩号为K9+731.301,终点桩号为K21+982.827,路线全长12.261km。线路设土建施工标1个为TJ1标:起讫桩号为K9+731.301-K20+500,长10.769公里,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不含房建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主要结构物包括:桥梁3683米/10座,其中特大桥1689米/1座(上部结构50m和60m为简支钢混组合梁,其余上部结构为预制T梁),大桥1819米/6座(里枢大桥上部结构为上承式拱桥,夏履互通主线桥上部结构50m为简支钢混组合梁、其他上部结构为预制T梁);中小桥175米/3座(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隧道307米/1座,均为分离式单向三车道隧道;项目合同额154324.3103万元,合同工期40个月。
群贤路西延萧山南秀路一期施工II标工程群贤路西沙路站南侧,西至104国道南复线,线路单线长3084米,其中路基段676m,桥梁218m,隧道段长约2190m(盾构1205.5m、U型槽370m、明挖段567.1m、工作井47.4m)。隧道管片外径14.5m,内径13.3m,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60km/h。采用一台泥水平衡盾构机掘进,由东向西依次穿越萧曹运河、萧曹运河大桥、环翠禅寺、萧甬铁路、南运河,隧道埋深9.99m-18.41m,主要穿越地质以粉质粘土为主,主要包括具体包括梅二小桥1座(总长17m)、地面道路(镇东路至104国道)设萧曹运河大桥1座(总长201m)仅实施基础结构,不含上部结构(Ⅵ级航道、文保单位)、隧道段双线总长为4375m(含U型槽段743m、明挖暗埋段1135m、盾构段2403m、工作井94.8m),隧道段采用外径14.5m的泥水平衡盾构施工方式、地面分离/平交/规划道路、隧道管理用房、排水、交通设施、路灯照明、绿化工程、道路保通、雨污水管等工程,该项目投资金额约为19.19亿元。项目开工日期:2022年9月28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6年9月6日。
320国道桐乡凤鸣至大麻段改建工程主线起点位于凤鸣立交(K0+000),沿现320国道两侧拓宽,横跨长山河(规划Ⅲ级航道、通航净空60×7m)后于K3+183设置新农村互通,至K6+573设置店街塘互通,而后向南另辟新线沿高压线西侧布设,于K8+467与本项目连接线相交,经南元村、北览桥后于K13+467处设置崇福复合式互通,接着横跨盐官下河(Ⅵ级航道、通航净空22×4.5m),向西于K21+137设置崇益互通,后经南星桥港(Ⅶ级航道、通航净空18×3.5m)、严家里、湘漾里,终于大麻镇西木桥附近,终点位于运河二通道桥(规划Ⅲ级航道、通航净空60×7m)上桐乡与余杭的分界处,余杭段接320国道余杭(博陆至仁和)段。终点桩号K24+562.569,路线全长24.563公里。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3年10月29日。
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土建工程TJ8103标段;A部分为培训中心站、车站主体、附属(风亭、出入口)土建结构工程及道路恢复、交通导改等配套工程。B部分为旧宅徐站、车站主体、附属(风亭、出入口)土建结构工程及道路恢复、交通导改等配套工程。合同总造价约为3.9亿元,合同工期为1399日历天。项目开工日期:2022年9月1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6年6月30日。
杭州科技文化中心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工程(地下环路及附属)设计采购施工工程内容及规模:地下环路主线北至科技文化中心东西向规划道路、南至水乡北路以南,西至轨道交通5号线东侧,东至文化岛东沿,主线全长约2.5km,匝道全长约1.6km,单向3车道规模。本项目包括地下环路及连接匝道的全部工程内容(不含与创明路隧道、创景路隧道连接的部分地下匝道结构及围护,涉及匝道长度约0.35km);以及与创明路隧道、创景路隧道相交的共4处立交节点的部分隧道主体结构和围护(涉及隧道长度约0.26km)。其余内容以地下环路和隧道的防火分区为划分依据。地面道路共6条:创明路(文二西路-东西向规划路)、创景路(文二西路-水乡北路)、景兴路(文二西路-闲林港)、水乡北路(科技文化中心西侧河道-创明路)、东西向规划道路(创景路-景兴路),规划支路(水乡北路-创景路),总长约3.8km。项目开工日期:2022-03-04,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08-31。
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下应南车辆段【运用库、咽喉区(运用库入库侧)、洗车库、工程车库和物资库】的土建工程及合址共建车辆段的轨道工程,包括软基处理、站场工程、盖体工程、桥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不含装饰装修及机电安装)、轨道工程等工程施工(含设备安装配合、验收、缺陷责任期修复、保修期保修等)。项目开工日期:2022年11月30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
浙江省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项目二期工程起自六横岛西南侧,干岩村外干岩南侧,项目起点桩号为KO+000,设置干岩互通与孙干公路、外涨线连接,路线经小郭巨围垦区,在火烧山嘴入海,设置双屿门大桥跨越双屿门水道,在佛渡岛登陆后设置佛渡互通,随后路线向西入海,设置青龙门大桥跨越青龙门水道,在梅山岛登陆后,实施梅山互通的二期主线部分和舟山方向的两条匝道,路线终点桩号K19+402,路线全长18.782公里。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7年7月。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序号
物资名称
包件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招标人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1
钢筋
GC01

15351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六横大桥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1500
5
2
钢筋
GC02

15503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六横大桥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1500
5
3
低碱水泥
SN01

51239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六横大桥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1500
5
4
低碱水泥
SN02

56368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六横大桥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1500
5
5
型钢
XG01

1149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六横大桥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500
5
6
钢绞线
GJX01

3418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六横大桥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1000
5
7
环氧钢筋
HYGJ

9515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六横大桥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1000
5
8
柴油
CY01

3000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六横大桥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1000
5
9
柴油
CY02

3000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六横大桥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1000
5
10
柴油
CY03

3000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六横大桥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1000
5
11
型钢
XG02

2125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329国道上虞至临安公路柯桥钱清至萧山界段改建工程TJ1标项目经理部
1000
5
12
钢筋
GC03

7182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群贤路西延萧山南秀路一期施工Ⅱ标工程项目经理部
500
5
13
钢筋
GC04

7173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群贤路西延萧山南秀路一期施工Ⅱ标工程项目经理部
500
5
14
型钢
XG03

2250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群贤路西延萧山南秀路一期施工Ⅱ标工程项目经理部
1000
5
15
沥青砼
LQT
立方
97560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320国道桐乡凤鸣至大麻段改建工程第一项目经理部
1500
5
16
水泥
SN03

14570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土建工程TJ8103标段项目经理部
500
5
17
水泥
SN04

14570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土建工程TJ8103标段项目经理部
500
5
18
水泥
SN05

67500
中铁十八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杭州科技文化中心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工程(地下环路及附属)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1000
5
19
钢筋
GC05

60648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宁波轨交7、8号线下应南车辆段TJSG03标段项目部
2000
5
20
水泥
SN06

12359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宁波轨交7、8号线下应南车辆段TJSG03标段项目部
2000
5
21
钢筋
GC06

29616
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六横大桥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1500
5
22
(环氧)钢筋
GC07

19582
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六横大桥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1500
5
23
(环氧)钢筋
GC08

28678
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六横大桥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1500
5
24
钢绞线
GJX02

8176
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六横大桥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1500
5
注:本次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3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件号
投标人资格要求
GC01、GC02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供应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投标物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③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必须为原铁道部65家钢材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厂家(企业重组、名称变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和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审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具有近三年(2020、2021、2022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拟采购产品相应合格检测报告,至少提供2个年份检测报告,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质量合格的生产设备。
⑥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提供2019年至2022年跨海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⑦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附相关网站查询截图。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与供货业绩证明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相对应);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⑧其他要求:
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或出具经销代理证书;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厂公章(鲜章)。申请人需提供类似跨海大桥使用业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投标人至多中标本项目同种物资一个包件。
XG01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生产商具有有效的投标物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②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必须为原铁道部65家钢材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厂家(企业重组、名称变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③财务能力: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和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审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④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具有近三年(2020、2021、2022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拟采购产品相应合格检测报告,至少提供2个年份检测报告,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质量合格的生产设备。
⑤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提供2019年至2022年跨海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⑥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附相关网站查询截图。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与供货业绩证明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相对应);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⑦其他要求: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或出具经销代理证书;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ISO 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厂公章(鲜章)。申请人需提供类似跨海大桥使用业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SN01、SN02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具有有效的投标物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③生产能力:生产厂具备年生产能力200万吨及以上旋窑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拥有旋窑、立窑生产线生产厂的产品,厂家为粉磨站的需提供熟料来源证明性文件;具备低碱水泥生产能力(碱含量≤0.60%)。
④财务能力: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和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审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具有近三年(2020、2021、2022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拟采购产品相应合格检测报告。至少提供2个年份检测报告。
⑥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提供2019年至2022年跨海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⑦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附相关网站查询截图。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与供货业绩证明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相对应);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⑧其他要求: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或出具经销代理证书;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ISO 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厂公章(鲜章)。申请人需提供类似跨海大桥使用业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投标人至多中标本项目同种物资一个包件。
GJX01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符合采购项目经营范围。
②生产能力:生产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10万吨及以上。
③财务能力:代理商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生产商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及以上。外审财务审计报告20220年至2021年度(至少提供连续两个年度)。
④质量保证能力: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企业质量认证或安全认证证书,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0或以上认证;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具有近三年(2020、2021、2022)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产品相应合格检测报告,至少提供两个年度且每年至少一份。
⑤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提供2019年至2022年跨海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⑥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附相关网站查询截图。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与供货业绩证明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相对应);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⑦其他要求:申请人需提供类似跨海大桥使用业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业主推荐品牌为武钢、新华、法尔胜或相当于。
HYGJ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企业;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
②生产能力:生产商拥有相应的资质和生产设备,环氧钢筋年产量不低于10万吨。
③财务能力: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和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审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④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且投标物资具有近三年(2020、2021、2022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拟采购产品相应合格检测报告,至少提供2个年份检测报告。
⑤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提供2019年至2022年跨海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⑥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附相关网站查询截图。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与供货业绩证明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相对应);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⑦其他要求:生产厂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证明等资料,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申请人需提供类似跨海大桥使用业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CY01、CY02、CY03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ISO9000认证等。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③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④财务能力: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和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审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⑤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且投标物资具有近三年(2020、2021、2022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拟采购产品相应合格检测报告,至少提供2个年份检测报告。
⑥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提供2019年至2022年跨海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⑦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附相关网站查询截图。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与供货业绩证明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相对应);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⑧其他要求:申请人需提供类似跨海大桥使用业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投标人至多中标本项目同种物资一个包件。
XG02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③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厂家的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代理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④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⑤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⑥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⑦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GC03、GC04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特殊要求:钢材甲控,按业主临空开发集团[2022]45号“关于发布《杭绍临空示范区开发集团(区轨道交通集团)甲控一类材料(设备)名录品牌汇总表》的通知”要求实施。(杭州钢铁(杭钢古剑)、江苏中天钢铁、江苏沙钢、江苏永钢、首都钢铁、甘肃酒泉钢铁、冷水江钢铁、日照钢铁、九江萍钢钢铁、新兴铸管)
XG03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③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④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⑤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⑥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⑦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LQT
①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②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财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至少提供一年)。
③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年产3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针对沥青砼生产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⑤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央(国)企总包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不少于二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⑥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⑦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⑧投标人必须具备自有摊铺设备能力。
SN03、SN04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同一投标人至多中标本项目同种物资一个包件。
SN05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GC05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2年)至少1份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SN06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GC06、GC07、GC08、GJX02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3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钢绞线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合同对应的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特殊要求:
钢绞线推荐品牌或生产厂家武钢、新华、法尔胜或相当于。上述参考品牌或厂家,其目的是为了方便卖方直观和准确地把握本工程所用材料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卖方应从参考品牌或厂家中采购材料,或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或厂家材料的技术标准。买方所采购的材料须事先得到监理人批准并得到发包人确认后方可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材料。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购买招标文件(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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