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招标人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1 |
钢筋 |
GC01 |
吨 |
15351 |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六横大桥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
1500 |
5 |
2 |
钢筋 |
GC02 |
吨 |
15503 |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六横大桥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
1500 |
5 |
3 |
低碱水泥 |
SN01 |
吨 |
51239 |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六横大桥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
1500 |
5 |
4 |
低碱水泥 |
SN02 |
吨 |
56368 |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六横大桥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
1500 |
5 |
5 |
型钢 |
XG01 |
吨 |
1149 |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六横大桥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
500 |
5 |
6 |
钢绞线 |
GJX01 |
吨 |
3418 |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六横大桥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
1000 |
5 |
7 |
环氧钢筋 |
HYGJ |
吨 |
9515 |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六横大桥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
1000 |
5 |
8 |
柴油 |
CY01 |
吨 |
3000 |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六横大桥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
1000 |
5 |
9 |
柴油 |
CY02 |
吨 |
3000 |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六横大桥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
1000 |
5 |
10 |
柴油 |
CY03 |
吨 |
3000 |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六横大桥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
1000 |
5 |
11 |
型钢 |
XG02 |
吨 |
2125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329国道上虞至临安公路柯桥钱清至萧山界段改建工程TJ1标项目经理部 |
1000 |
5 |
12 |
钢筋 |
GC03 |
吨 |
7182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群贤路西延萧山南秀路一期施工Ⅱ标工程项目经理部 |
500 |
5 |
13 |
钢筋 |
GC04 |
吨 |
7173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群贤路西延萧山南秀路一期施工Ⅱ标工程项目经理部 |
500 |
5 |
14 |
型钢 |
XG03 |
吨 |
2250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群贤路西延萧山南秀路一期施工Ⅱ标工程项目经理部 |
1000 |
5 |
15 |
沥青砼 |
LQT |
立方 |
97560 |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320国道桐乡凤鸣至大麻段改建工程第一项目经理部 |
1500 |
5 |
16 |
水泥 |
SN03 |
吨 |
14570 |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土建工程TJ8103标段项目经理部 |
500 |
5 |
17 |
水泥 |
SN04 |
吨 |
14570 |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土建工程TJ8103标段项目经理部 |
500 |
5 |
18 |
水泥 |
SN05 |
吨 |
67500 |
中铁十八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杭州科技文化中心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工程(地下环路及附属)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
1000 |
5 |
19 |
钢筋 |
GC05 |
吨 |
60648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宁波轨交7、8号线下应南车辆段TJSG03标段项目部 |
2000 |
5 |
20 |
水泥 |
SN06 |
吨 |
12359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宁波轨交7、8号线下应南车辆段TJSG03标段项目部 |
2000 |
5 |
21 |
钢筋 |
GC06 |
吨 |
29616 |
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六横大桥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
1500 |
5 |
22 |
(环氧)钢筋 |
GC07 |
吨 |
19582 |
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六横大桥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
1500 |
5 |
23 |
(环氧)钢筋 |
GC08 |
吨 |
28678 |
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六横大桥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
1500 |
5 |
24 |
钢绞线 |
GJX02 |
吨 |
8176 |
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六横大桥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
1500 |
5 |
包件号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GC01、GC02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供应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投标物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③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必须为原铁道部65家钢材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厂家(企业重组、名称变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和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审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具有近三年(2020、2021、2022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拟采购产品相应合格检测报告,至少提供2个年份检测报告,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质量合格的生产设备。 ⑥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提供2019年至2022年跨海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⑦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附相关网站查询截图。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与供货业绩证明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相对应);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⑧其他要求: 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或出具经销代理证书;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厂公章(鲜章)。申请人需提供类似跨海大桥使用业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投标人至多中标本项目同种物资一个包件。 |
XG01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生产商具有有效的投标物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②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必须为原铁道部65家钢材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厂家(企业重组、名称变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③财务能力: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和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审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④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具有近三年(2020、2021、2022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拟采购产品相应合格检测报告,至少提供2个年份检测报告,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质量合格的生产设备。 ⑤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提供2019年至2022年跨海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⑥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附相关网站查询截图。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与供货业绩证明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相对应);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⑦其他要求: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或出具经销代理证书;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ISO 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厂公章(鲜章)。申请人需提供类似跨海大桥使用业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SN01、SN02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具有有效的投标物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③生产能力:生产厂具备年生产能力200万吨及以上旋窑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拥有旋窑、立窑生产线生产厂的产品,厂家为粉磨站的需提供熟料来源证明性文件;具备低碱水泥生产能力(碱含量≤0.60%)。 ④财务能力: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和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审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具有近三年(2020、2021、2022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拟采购产品相应合格检测报告。至少提供2个年份检测报告。 ⑥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提供2019年至2022年跨海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⑦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附相关网站查询截图。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与供货业绩证明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相对应);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⑧其他要求: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或出具经销代理证书;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ISO 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厂公章(鲜章)。申请人需提供类似跨海大桥使用业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投标人至多中标本项目同种物资一个包件。 |
GJX01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符合采购项目经营范围。 ②生产能力:生产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10万吨及以上。 ③财务能力:代理商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生产商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及以上。外审财务审计报告20220年至2021年度(至少提供连续两个年度)。 ④质量保证能力: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企业质量认证或安全认证证书,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0或以上认证;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具有近三年(2020、2021、2022)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产品相应合格检测报告,至少提供两个年度且每年至少一份。 ⑤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提供2019年至2022年跨海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⑥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附相关网站查询截图。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与供货业绩证明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相对应);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⑦其他要求:申请人需提供类似跨海大桥使用业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业主推荐品牌为武钢、新华、法尔胜或相当于。 |
HYGJ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企业;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 ②生产能力:生产商拥有相应的资质和生产设备,环氧钢筋年产量不低于10万吨。 ③财务能力: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和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审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④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且投标物资具有近三年(2020、2021、2022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拟采购产品相应合格检测报告,至少提供2个年份检测报告。 ⑤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提供2019年至2022年跨海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⑥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附相关网站查询截图。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与供货业绩证明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相对应);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⑦其他要求:生产厂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证明等资料,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申请人需提供类似跨海大桥使用业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CY01、CY02、CY03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ISO9000认证等。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③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④财务能力: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和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审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⑤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且投标物资具有近三年(2020、2021、2022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拟采购产品相应合格检测报告,至少提供2个年份检测报告。 ⑥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提供2019年至2022年跨海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⑦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附相关网站查询截图。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与供货业绩证明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相对应);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⑧其他要求:申请人需提供类似跨海大桥使用业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投标人至多中标本项目同种物资一个包件。 |
XG02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③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厂家的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代理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④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⑤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⑥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⑦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GC03、GC04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特殊要求:钢材甲控,按业主临空开发集团[2022]45号“关于发布《杭绍临空示范区开发集团(区轨道交通集团)甲控一类材料(设备)名录品牌汇总表》的通知”要求实施。(杭州钢铁(杭钢古剑)、江苏中天钢铁、江苏沙钢、江苏永钢、首都钢铁、甘肃酒泉钢铁、冷水江钢铁、日照钢铁、九江萍钢钢铁、新兴铸管) |
XG03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③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④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⑤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⑥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⑦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LQT |
①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②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财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至少提供一年)。 ③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年产3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针对沥青砼生产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⑤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央(国)企总包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不少于二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⑥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⑦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⑧投标人必须具备自有摊铺设备能力。 |
SN03、SN04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同一投标人至多中标本项目同种物资一个包件。 |
SN05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
GC05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2年)至少1份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SN06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GC06、GC07、GC08、GJX02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3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钢绞线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合同对应的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特殊要求: 钢绞线推荐品牌或生产厂家武钢、新华、法尔胜或相当于。上述参考品牌或厂家,其目的是为了方便卖方直观和准确地把握本工程所用材料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卖方应从参考品牌或厂家中采购材料,或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或厂家材料的技术标准。买方所采购的材料须事先得到监理人批准并得到发包人确认后方可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