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湛江巴斯夫码头钢管桩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10 钢管   巴斯夫   钢管桩  
湛江巴斯夫码头钢管桩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湛江港东海岛港区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液体散货码头工程)是由德国化工企业巴斯夫股份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业主巴斯夫股份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用钢管桩进行邀请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拟建设4个液体散货泊位,包括1个12万DWT油品化工泊位、2个8万DWT液化烃泊位和1个5万DWT化工泊位,泊位总长1469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码头平台(引桥)水工建筑物、港池航道疏浚、取水及排水管线、建筑工程(4座工作楼)、导助航设施、配套设施(给排水、供电照明、控制、通信、暖通、环保)及附属设施(管架与登船梯)等。
建设地点:湛江市东海岛北部,湛江湾西南侧。
2.2招标内容:
预计使用量见下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材质 质量标准或规范 单位 数量 备注
1 钢管桩 1200*20~18mm Q355B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2018 8925 具体长度和相关防腐要求见图纸及附件
2 钢管桩 1000*20~18mm Q355B 10570
3 钢管桩 800*18~14mm Q355B 2198

 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实际需求数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结算以甲方实际签认数量为准。
本次招标物资,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入围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按评标排名顺序在接受以中标价(招标方根据有效投标价确定)履约的情况下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一个备选人。
    付款方式:按批支付,每批钢管桩进场验收合格,办理结算并开具发票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当批货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于供货完毕后90日内无息返还。
货款支付不能免除乙方对货物质量应承担的责任。以上关于支付时间的约定仅在甲方收到货物使用方货款后在甲乙双方之间予以适用。若甲方逾期付款,双方应友好协商后延期付款,但乙方不能在未经提前书面合理告知甲方的情况下停止供货,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备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生产商需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商及代理商需具备质量、环境、安全环保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扫描件。
生产能力要求:年生产能力:10万吨/年;投标人为生产商的,应具备出运条件的自有码头;投标人为贸易公司的,需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当于生产商相应的能力,并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为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近两年年综合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可做加分项。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所代理的钢管桩具有2020、2021年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可做加分项。
    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的厂家近2年内具有所生产产品被三项国家重大工程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可做加分项(具有中交集团各级单位供货业绩优先考虑)。(业绩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能真实反映供应数量的结算或履约证明)
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运费)。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共1个包件。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代理商可以代理1个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的产品参与投标、生产商与其代理商可同时参与投标、生产商可授予多家代理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3年01月12日前***。
4.2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于2023年01月10日8:00至2023年01月14日19:00通过(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整标,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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