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池州港乌沙港区公用码头工程(水域部分)项目钢管桩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05 钢管   码头工程   钢管桩  
池州港乌沙港区公用码头工程(水域部分)项目钢管桩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参与项目池州港乌沙港区公用码头工程(水域部分) 项目已由所属地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 钢管桩材料采购 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 池州港乌沙港区,距下游池州长江公路大桥约1600m,工程按年吞吐量 4000 万吨设计,拟建设8个5000 吨级通用泊位,申请使用岸线长度 1025m,为周边矿山、腹地及园区企业提供货物港廊公水联运及装卸服务。 
2.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 钢管桩 采购,详细数量、具体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一览表”及第六章“技术规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1 通用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注册资金不低于 500 万元。
3、业绩要求:如有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 钢管桩 等相关产品供货业绩。
4、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的供应商。
5、出口管制合规。【投标人】知晓【招标人】被美国政府列入贸易管制名单的情况,承诺在本项目中拟提供给【招标人】的【产品/软件/技术】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美国其他相关出口管制规定的管制。【招标人】从【投标人】获取【产品/软件/技术】的行为不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4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3.5若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报价时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②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存在失信惩罚信息;【报价时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价时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3年1月5日15时10分至2023年1月10日17时00 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3 年1月16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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