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灌江大道(G228至高港桥段)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04 道路   环境   道路工程  

一、江苏盐城港响水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灌江大道(G228至高港桥段)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请登录)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灌江大道(G228至高港桥段)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项目。

(2)服务期: 45日历天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审稿,后续根据技术审查意见完成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要求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

(3)工程地点:响水港

(4)资金来源:自筹。

(5)招标范围:灌江大道(G228至高港桥段)道路为城市次干路,等级为二级公路,其中1.8公里路段涉及海域,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中包含项目监测(含水环境、大气环境、噪声环境、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项目编制、生态调查等内容。本项目造价约为32万元。

(6)质量标准:编制成果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和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

(7)项目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履行本项目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投标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日,则为2018年2-7月养老保险均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信誉要求:

6.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6.2投标人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3年1月4日至 2023年1月9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报名并购买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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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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