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请登录)。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罗财磋商采购-2022-37 | |||||||||||
2、项目名称:罗山县通用机场项目前期咨询服务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1,980,000.00元 | |||||||||||
最高限价:198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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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罗山县通用机场项目选址论证、可研编制等前期咨询服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5.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两年; 5.3.实施地点:信阳市罗山县;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内标准,质量达到合格; 5.5.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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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内容)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财务报表);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均须自行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任意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均须自行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均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3.8.供应商应具备民航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为中国民航局最新一期飞行程序设计备案单位;(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中任意成员提供)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息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截图); 3.10.本项目允许联合体磋商,不得分包,不得转包,实行资格后审,关于联合体的规定如下: (1)接受总数小于或等于2家的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申请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签署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对此予以认可; (2)联合体各方应按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采用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报名,并负责处理采购过程所有相关事宜。 (5)在本次采购活动成交(中标)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各方的职责也不得变更,成交(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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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3年01月03日 至 2023年01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