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铁运西罐区火车装车油气回收项目油气回收设施招标公告
(重招)茂名分公司铁运西罐区火车装车油气回收项目油气回收设施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茂名分公司铁运西罐区火车装车油气回收项目油气回收设施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油气回收设施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油气回收装置1050Nm3/h 1.00 包1-油气回收设施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主体(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不接受流通商、代理商或联合体的投标申请。
    3.1.7 资质证明文件(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投标人应具备化工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3.1.8 投标人必须承诺完全满足《招标技术文件》的所有要求。(需提供承诺书)
    3.1.9 投标人必须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文件不存在虚假的资料及证明文件,同时所有盖章不能采用电子盖章(招标资料规定的除外)。(需提供承诺书)
    3.1.10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至今在国内石油化工行业具有“低温吸收 高效聚结 吸附级配”组合工艺1套或“吸附 吸收”组合工艺3套及以上的供货业绩。(需提供业绩的合同扫描件、证明本工艺的相关技术文件扫描件)
    3.1.11 付款条件:1、甲方在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出具全额的13%增值税发票后60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货款;设备安装完毕且性能考核合格后支付40%性能考核款;留合同总金额的30%货款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设备正常运行12个月或到货18个月,以先到为准),无质量问题60天内付清。2、按银行承兑汇票或直接银行付款的方式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商务标书无偏离)
    3.1.12 中标供应商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承诺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未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纳入投标不诚信记录,在新一轮招标评标中予以扣分。(需提供承诺书)
    3.1.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4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2月22日 9:00时至2022年12月29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1月12日09:00时***。
    开标时间:2023年01月12日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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