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安大学便携式高精度交通排放及温室气体分析仪采购公告
日期:2022-12-18 气体分析仪   温室气体   气体分析  
一、采购条件
本长安大学便携式高精度交通排放及温室气体分析仪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约60万元,采购人为长安大学。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购方式为公开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规模:长安大学便携式高精度交通排放及温室气体分析仪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便携式高精度交通排放及温室气体分析仪。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参数。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 个包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长安大学便携式高精度交通排放及温室气体分析仪采购项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 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采购会议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提供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不得与采购人存在投诉、诉讼或导致采购人涉诉等情形。(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22年12 月19日至2022年12月21日,每天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6日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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