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石拉乌素煤矿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招标公告
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
石拉乌素煤矿煤矸石综合利用公开招标(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石拉乌素煤矿煤矸石综合利用公开招标(重新招标),招标人为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为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生产成本),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石拉乌素煤矿开发主体为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矿井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呼吉尔特矿区,地处鄂尔多斯市境内,行政区划属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管辖。井田北部约10km有省道313(乌审旗-府谷)通过,沿省道313向东8km处有国道210、包茂高速南北向通过,经国道210向南可到达陕西省榆林市,向北可到达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矿井设计产能为8Mt/a,煤矸石产量约为1.6Mt/a,其煤矸石主要化验指标参照下表,但不作为综合利用处置依据,煤矸石质量以场地实物为准,投标方可自行于开标前对煤矸石进行检验,一经报名则视为对煤矸石质量的确认(具体以技术规格书为准)。
服务地点: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石拉乌素煤矿。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综合利用矸石量达到约定数量时,以实际发生在前的时间为准。
业绩: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或者类似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人如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引起的不利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
三、(请登录)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应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注册年限不低于三年,投标方具有煤矸石综合利用处置的相关能力,具有政府部门审批的矸石贮存场地或矸石利用场地;具有矸石综合利用的设备设施,并保证能够正常生产,确保矸石得到综合利用。
(2)投标方具有矸石综合利用处置相关的环评批复文件,且真实有效;有矸石处置利用项目备案手续,并且保证中标后20个工作日内取得符合要求的矸石综合利用环评批复,中标方取得的环评批复文件里的矸石来源必须明确包含“使用石拉乌素煤矿的煤矸石”内容,确保能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处置利用煤矸石。
(3)信誉要求:服务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因违规等原因,被原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五、***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22年03月11日 09: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22年03月15日 18:00
***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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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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